兼职报酬是否是合法收入?

  什么是兼职,兼职违法吗?今天,人力资源从业老司机简单给回顾解析下吧。的确,建国的头三十年,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国家职工,是不允许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、有报酬的第二职业的,那时从事兼职被看作“种资本主义的自留地”。

  改革开放后,在经济体制改革中,开始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,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。

  92年南巡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,机会多了,人们的思想活了,家庭教师、电脑维修、程序设计、钟点工、商务助理、业余导游、礼仪模特、兼职讲师、临时顾问等各种非全职劳动蓬勃兴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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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翻开《劳动法》,并未具体涉及“兼职”劳动,根据法不禁止不违法的原理,兼职是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。

  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上,兼职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。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时间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,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。超过上述标准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。

  可见,已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在不超过上述工作时间标准内,用自己的空闲时间承接任务,为他人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,这是合法的,且不需建立劳动关系。

  2016年11月中央发布了《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》,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,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。至此,对于兼职的认知和接受,从国家到全社会可以说已完全放开了。

  关于兼职,在今天互联网时代下的说法是,通过社会化平台获取弹性和灵活的工作任务,这是分享经济,零工经济。可以说《宪法》规定“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”的时代已真正到来。作为劳动者,只要不违法,不损害相关方利益,用好自己的认识盈余和时间盈余,理直气壮地兼职,助人利己,何乐不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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